遺失身分證件之掛失及補辦方法

2014030213:16


壹、掛失:

一、國民身分證電話掛失辦法:本人撥打1996
流程圖:http://www.ris.gov.tw/zh_TW/305

二、無需至警察局報案,但為免遭冒用,遺失人應立即至戶政機關辦理掛失:

http://www.tcpd.taipei.gov.tw/ct.asp?xItem=7789876&ctNode=45340&mp=108001

戶政機關受理掛失或補發後,即將掛失紀錄上傳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http://www.ris.gov.tw/)」,提供金融機構及社會各界上網查證換/補/領國民身分證資料,即可防止冒用遺失人身分申辦新開戶、信用卡或貸款之類情事。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之受理電話專線02-89127524,目前已為1996專線所取代。)



貳、補辦:
以下內容摘自Taipei區戶快易通Q&A:http://www.taipei.gov.tw/ct.asp?xItem=913020&ctNode=21047&mp=100043 (細節內容並同時參考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http://www.ris.gov.tw/zh_TW/388)

身分證遺失該如何補辦及應備證件?

公告單位:臺北市大安區戶政事務所

公告單位聯絡電話:(02)23587877分機202

 

一、本人親自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 (未滿14歲請領者,由法定代理人為之)

應備證件為:
(一) 戶口名簿正本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例如:駕照、健保卡〈駕照或健保卡2擇1〉、護照、10年內畢業證書、退伍令、學生證、技術執照等、本人印章(或簽名);
(二) 2年內所攝正面半身彩色相片1張若相片掃描建檔取像日期在2年內,經戶政事務所核對人貌相符者,得免繳交相片,直接列印該檔存相片製作國民身分證;另核對當事人容貌產生疑義時,應查證其他附有相片之證件或相關人證等方式,以確定身分〈政府機關核發貼有相片之有效證件:護照、10年內畢業證書、退伍令、學生證、技術執照等〉。

 

二、同一縣市跨區申請或設籍離島跨縣市申請:自民國102年8月1日起至103年7月31日止,補領國民身分證得本人親自向戶籍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所轄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設籍離島〈與臺灣本島隔離屬我國管轄之島嶼〉地區者,補領國民身分證得本人親自向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另有關辦理結婚或離婚登記得同時向受理之戶政事務所申請補領國民身分證,自民國103年1月10日實施,跨區及跨縣市申請應備齊文件如下:

(一)戶口名簿正本。

(二)2項以上具有相片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例如:駕照、健保卡〈駕照或健保卡2擇1〉、護照、10年內 畢業證書、退伍令、學生證、技術執照等。

(三)2年內所攝正面半身彩色相片1張,若相片掃描建檔取像日期在2年內,經戶政事務所核對人貌相符者,得免繳交相片,直接列印該檔存相片製作國民身分證。

三、本人印章(或簽名):http://www.ris.gov.tw/zh_TW/388

四、身分證補領規費新臺幣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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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

詳細資料可參台北市政府民政局網頁「身分證遺失如何辦理補領身分證? 如無法立即補領國民身分證,掛失方式為何?」:http://www.ca.taipei.gov.tw/ct.asp?xItem=42034056&ctNode=38631&mp=10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