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的結婚紀念日(一):著作所有物 vs 著作權 (結婚卡)

2013062716:56


這篇文章是彩印人大會「1020721 燃燒吧!彩印魂!」的部分講課內容。

當時以下圖這個印章為例,說了一個故事,丟出了問題,答案卻來不及講…

現在可以慢慢講了…






故事緣起於小王打算慶祝結婚紀念日……


小王很開心,他和太太結婚10週年了,當天除了有燭光晚餐外,太太已經說好還要送他最愛的mini ipad,他也決定給愛做手作的太太一個驚喜,一個月前就在網路上買了「手藝機」、「一組印章」和「一本美編紙」。在那個重要的日子,他不但要把這些可愛的玩具全部都送給太太,而且事先還要用這些玩具做一張卡片當天送給太太。

不過說也奇怪,他看太太蓋印章做卡片做得輕鬆容易,可是他光是蓋印就蓋了好多次,不是蓋不全,就是蓋糊了,一氣之下,乾脆把印章圖案拿去放大影印,再剪下來貼在美編紙上,這下子他總算覺得卡片看起來順眼多了。


但是小王自認為沒有美術天份,很沒把握太太會喜歡,所以偷偷做好卡片後,先拿去給辦公室的同事看看。同事看了以後紛紛讚賞,表示這張卡片簡單大方又有創意。小王一聽,心花怒放,把卡片掃描後傳給辦公室的每一個同事,請諸位同事隨心運用。後來小王把卡片送給太太後,太太也十分高興,把這張卡片上傳她的部落格,昭告天下她感動的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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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到這裡先停一下,先來問幾個問題?


Q:小王對哪些東西有所有權?

手藝機、印章和美編紙? Yes

那張他親手做的卡片?Yes



Q:小王對哪些東西有著作權?

印章圖案?美編紙圖案?No


那張卡片的整張構圖圖案?Yes(因為卡片是由小王所原創)



Q:那小王可不可以把印章圖案拿去放大影印呢?

不行。因為「印章圖案」是屬於印章公司或是印章圖案原創者的,不是屬於小王的。小王若是這麼做,是侵害印章公司或圖案原創者就該印章圖案的重製權。



(註:印章圖案和美編紙圖案的著作權屬於這些圖案之創作者所有,如果創作者和印章公司約定屬印章公司所有,則印章公司擁有圖案的著作權。)



Q:小王的太太有什麼?所有權?著作權?

小王的太太有手藝機、印章、美編紙和卡片的所有權,因為小王都送給太太了,她是這些物品的所有人,可以使用、出租、轉賣、贈與這些物件。

小王的太太對於「印章圖案」、「美編紙圖案」、「卡片構圖」沒有著作權,所以她不能向別人說這些圖案設計是她獨創設計的(因為沒有著作人格權中的「姓名表述權」),也不能把這些圖案拿去掃描、複製、印刷(因為沒有著作財產權裡面的「重製權」),更不能把它上傳到網路上(因為沒有著作財產權裡面的「公開傳輸權」)。除非…小王的太太得到這些圖案原創人的授權同意,或是合理使用這些圖案。


Q:那小王的太太到底可不可以把那張小王送她的卡片的影像上傳到網路上呢?

她必須得得小王的同意,才可以上傳至網路上。




Q:那小王可不可以把卡片掃描後傳給辦公室的每一個同事,請諸位同事隨心運用呢?

這個情況有點複雜,下次再來寫文章說明。原則上,如果小王的同事不多,掃描後傳給同事是OK。但是「同事可隨心運用」的部分,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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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一:印章介紹

印章是All Night Media家的章,一位好朋友送的,一直沒用它做出一個作品,今天才實現她的美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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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二:彩印大會介紹


1020721 彩印人大聚會【燃燒吧!彩印魂】
http://shmily667ying.nidbox.com/diary/read/7806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