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於2012年10月2日成為美國第37個免簽計畫成員Visa Waiver Program (VWP) countries,免簽旅行自2012年11月1日開始。
但用免簽旅行的旅客,即所有來自37個免簽成員的國民,都必須在旅行許可電子系統登記ESTA (Electronic System for Travel Authorization)登記。
免簽旅行申請經批准後,即可入境美國,有效期為兩年。入境美國海關時,雖然不必列印此許可,但建議還是事先列印紙本的許可證明文件為妥。
美國免簽證計畫(Visa Waiver Program, VWP)的內容:
1、http://www.ait.org.tw/zh/vwp.html
2、http://www.mofa.gov.tw/Home/SubTitle/ceb2bb37-025d-4149-9b1c-fa250af294e4
在台灣設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凡持新版晶片護照赴美從事90日以下之商務或觀光旅行,並事先上網申請「旅行授權電子系統(Electronic System for Travel Authorization, ESTA)」取得授權許可(處理費4美元,授權費10美元,合計14美元),且無其他特殊限制而無法適用者,即可免除預先申請美國B1/B2簽證而直接赴美。
申請美國免簽證之要件:
1、持新式晶片護照:2008年12月29日之後核發的護照就是新式晶片護照。另外一個辨別的方式是,只要護照封面下方有 標誌,就是晶片護照(詳情請見「中華民國國民須使用晶片護照始能適用美國免簽證待遇」這篇文章:http://www.boca.gov.tw/content.asp?cuItem=5886&mp=1)。
2、晶片護照之有效期間必須超過6個月:指出發日起算6個月的日期,於該時護照仍有效之意。
3、晶片護照內頁登載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且在臺灣有「戶籍」。
4、申請ESTA。
5、符合短期商務/觀光簽證之旅行目的(90日以內)。
6、持有返程或續程機票或船票以及足夠資金供在美期間支出。
申請ESTA流程:http://www.mofa.gov.tw/Home/TopicsUnitArticleDetail/4cf46c61-9617-4f10-9ef3-4b2a608ebf46(PDF檔下載)。
旅行授權電子系統 (ESTA) 示範影片(美國在臺協會製作):http://www.ait.org.tw/zh/esta-demo-video.html
ESTA申請網址:https://esta.cbp.dhs.gov/esta/application.html?execution=e2s1
ESTA網頁營幕右上角雖可選擇轉換語言為中文,但填寫的內容仍然必須是英文(即題目是中文,答題是英文)。
要準備護照 信用卡 英譯地址(https://www.post.gov.tw/post/internet/Postal/index.jsp?ID=207#result)和父母英譯姓名(https://c2e.ezbox.idv.tw/name_english.php)。
「免簽證計畫(VWP)」赴美旅行之資格確認清單:http://www.mofa.gov.tw/Home/TopicsUnitArticleDetail/cd96b320-6b37-4a06-a6eb-72317f57f8c7
針對下列問題,若回答皆為「是」,則可能符合VWP旅行之資格,但在入境港口之移民官員就能否入境有最終的裁量權。
o 是否為中華民國在台設籍有身份證統一編號之國民?
o 護照是否為我國核發並有效期之新版晶片護照?
o 赴美目的是否為觀光或商務?赴美停留且在90天以內?
o 是否取得「旅行授權電子系統(ESTA)」授權許可?
o 其他:無其他特殊限制而無法適用者(如有犯罪紀錄、曾被美國拒絕入境、或先前以VWP入境未遵守相關規定等)、以海空方式抵達係搭乘獲核准之運輸工具且持有回程票、以陸路方式抵達需支付小額陸路邊境費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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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以上內容係參考我國外交部的網站內容:http://www.mofa.gov.tw/Home/TopicsUnitArticleDetail/cd96b320-6b37-4a06-a6eb-72317f57f8c7。
另有格友亦有專文詳細說明:http://joelin1234.pixnet.net/blog/trackback/9df66e5937/47109252